【电缆网讯】近日,东旭光电及东旭蓝天因多次延期回复深交所问询函而收到了关注函。深交所要求,尽快核实说明货币资金情况、与关联财务公司资金往来安全性、是否存在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违规对提供担保的情形、有息负债偿付能力等事项,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
东旭光电、东旭蓝天皆为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旭集团”)子公司。2019年11月19日,“白马股”东旭光电爆雷,其披露公告称,公司两只债券应于2019年11月18日完成回售付息,但由于资金暂时出现短期流动性困难,未能如期兑付应付利息及相关回售款项,合计应付本息累计超20亿元。但东旭光电三季报显示,截至2019年9月末,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余额为183.16亿元。也就是说,东旭光电账上躺着183亿现金,却还不起20亿的债。同日,东旭光电股票债券双双停牌。
深交所火速下发问询函,要求东旭光电在2019年11月22日给出回复,说明货币资金情况、债券违约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等情形、后续拟采取的应对和解决措施等多方面事项。但在2019年11月22日,东旭光电发布公告称,鉴于问询函涉及的工作量较大,且部分问题还需相关中介机构予以核查,为了保证本次回复文件内容细致、具体、准确、完整,已向深交所申请延期回复,预计于2019年11月25日报送问询函的书面回复材料。时间到了,东旭光电再度“爽约”。其在公告中称,“鉴于公司旗下子公司达120多家,银行账户多达千余户,涉及银行多,地域广,短期内无法完成对全部银行的资金存储情况核查”。另外在此次公告中,东旭光电并未给出预计回复的时间。此后,东旭光电在2019年12月10日披露的公告中称,“承诺最晚不超过2019年12月31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书面回复材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事实上,新的一年都已经来了,东旭光电截至目前仍未回复。
东旭蓝天的情况和东旭光电的类似。2019年11月22日,深交所下发问询函,要求其于2019年11月27日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报。但在2019年11月27日、12月5日及12月12日,东旭蓝天分别披露延期回复问询函的公告,并在12月12日披露的公告中承诺最晚不超过12月31日报送书面回复材料。不过,2019年12月31日,东旭蓝天再次披露公告称延期回复。
在最新的关注函中,深交所喊话东旭光电和东旭蓝天称,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快核查进度,尽快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深交所还提醒两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编辑:戴丽来源:电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