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会担保01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一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和基金,以及不超过1年(含1年)的其他投资的市价。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企业1年内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在本项目反映。
3.“应收款项”项目,反映企业应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分担保账款”、“应收担保费”、“应收代偿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合计填列。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债券应收的利息,不在本项目内反映。
如“应收担保费”等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应在本表“应付款项”、“存入担保保证金”项目内填列。
4.“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企业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以及“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部分,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5.“存出保证金”项目,反映企业向外单位存出的保证金或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存出分担保保证金”、“存出担保保证金”科目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6.“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长期债权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部分。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7.“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8.“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9.“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债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长期债权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应在流动资产类下“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和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后的金额填列。
企业超过1年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在本项目反映。
10.“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反映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13.“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期末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4.“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中在1年内(含1年)摊销的部分,应在本表“待摊费用”项目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1年内(含1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15.“抵债资产”项目,反映企业代偿后收回的抵债资产的期末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抵债资产”期末余额,减去“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6.“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7.“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下(含1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应付款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分担保账款”、“预收担保费”、“应付手续费”、“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项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19.“存入保证金”项目,反映企业按合同规定收到的担保履约保证金和分担保保证金。本项目应根据“存入担保保证金”、“存入分担保保证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0.“应付工资及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及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1.“应交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金及附加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金及附加”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2.“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23.“担保赔偿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按年末担保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本项目应根据“担保赔偿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短期责任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担保责任未解除时,为承担1年以内(包括1年)的未到期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未到期责任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5.“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预计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6.“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反映公司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部分。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负债项目下各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7.“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期末余额可在本项目内反映。如其他流动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及金额。
28.“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1.“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各种专项应付款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长期责任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担保责任未解除时,为承担1年以上(不含1年)的未到期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未到期责任准备”科目余额分析填列。
33.“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单独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后的金额填列。
34.“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担保扶持基金”项目,反映政府政策性扶持的基金。本项目应根据“担保扶持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7.“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8.“一般风险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弥补企业总体损失的风险准备金金额。本项目应根据“一般风险准备”科目余额填列。
39.“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利润表编制说明(会担保02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利润(亏损)的实际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时,填列上年同期累计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在编报中期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担保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企业有关担保等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担保费收入”、“手续费收入”、“评审费收入”、“追偿收入”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入有关的明细项目中。
2.“担保业务成本”项目,反映企业担保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担保赔偿支出”、“分担保费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入有关明细项目中。
3.“利息净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取得的利息净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利息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利息净支出,以“-”号填列。
4.“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企业除担保业务以外取得的收入,减去所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的支出后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营业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7.“营业外净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担保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净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营业外净亏损,以“-”号填列。
8.“扣除资产减值损失前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9.“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应计入损益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资产价值回升而转回的金额,以“-”号填列。
10.“扣除资产损失后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减去(或加上)提取(或转回)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后的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利润总额”项目减去“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后的金额填列。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1.“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减去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会担保03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二、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等。
本说明所指的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除特别注明外,以下所指的现金均含现金等价物)。
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并且一贯性地保持其划分标准,如改变划分标准,应视为会计政策的变更。企业确定现金等价物的原则及其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三、现金流量表应按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四、现金流量表一般应按现金流入和流出总额反映。但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可以净额反映。
企业应采用直接法报告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时,企业有关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从会计记录中直接获得,也可以在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存货和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项目后获得。
五、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一)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到的担保费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取的担保费。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担保费”、“预收担保费”、“担保费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返还等。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营业税金及附加”、“追偿收入”、“应收代偿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收到的评审费、手续费、收回代偿金、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担保费”、“预收担保费”、“担保费收入”、“手续费收入”、“应收代偿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担保代偿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支付的代偿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包括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和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包括支付的统筹退休金以及未参加统筹的退休人员的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工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以及企业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用等,应按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本项目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6.“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种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如支付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预交的营业税等。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等。也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交税金及附加”、“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分担保保费等,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二)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利息,以及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损失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企业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的利息,应在投资活动的“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收回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的利息,在投资活动的“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三)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包括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实际收到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不从本项目内减去。本项目可以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借款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接受现金捐赠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还债券本金等。企业偿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股利”、“营业费用”、“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等。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项目,反映企业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均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四) 补充资料项目的内容及填列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各项目的填列方法如下:
(1) “计提的风险准备”项目,反映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本项目可以根据“担保赔偿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一般风险准备”等科目分析填列。
(2) “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反映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本项目可以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 “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累计提取的折旧。本项目可以根据“累计折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
“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两个项目,分别反映企业本期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及长期待摊费用。这两个项目可以根据“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5)
“待摊费用减少(减:增加)”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待摊费用的减少。本项目可以根据资产负债表“待摊费用”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
(6)
“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项目,反映企业本期预提费用的增加。本项目可以根据资产负债表“预提费用”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期末数小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
(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由于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净损失。本项目可以根据“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如为净收益,以“-”号填列。
(8)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可以根据“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盘亏损失减去固定资产盘盈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9)
“投资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本期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减去收益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可以根据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的数字填列;如为投资收益,以“-”号填列。
(10)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经营性应收项目(包括应收担保费、应收分担保账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及应收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的减少(减:增加)。
(11)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经营性应付项目(包括应付担保费、应付分担保账款、应付票据、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及附加、其他应付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以及应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的增加(减:减少)。
补充资料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与现金流量表中的“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的金额相等。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项目,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内影响资产或负债但不形成该期现金收支的所有投资和筹资活动的信息。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如下:
(1) “债务转为资本”项目,反映企业本期转为资本的债务金额。
(2)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反映企业1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本期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入“长期应付款”科目的金额。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增减变动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应当根据“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