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对劳动者具有和达到某一职业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标准,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凭证,是职业标准在社会劳动者身上的体现和定位。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申报条件:
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经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本职业工作满5年,经本单位出具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可申报高级资格鉴定。
3、具有高级技校或取得经人保部门政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4、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班学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班学生可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资格鉴定。
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含3年)以上。
2、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校毕业,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年(含2年)以上。
3、取得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者,从事本职业累计工作年限分别满10、9、7、6年以上(在校期间计算评审年限)
4、取得助工、助理讲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并在生产一线从事(工种)工作3年以上者。
5、取得其它学历的毕业者,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15年以上。
一级(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含3年)以上。
2、取得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者,从事本职业(工种)累计工作年限分别满15、14、11、9年以上。(在校学习期间计算评审年限)
3、取得工程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等中级专业职务后,连续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工种)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4、取得其它学历的毕业者,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20年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什么用处?
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是要对"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工种(职业)"实行准入控制。未经过职业培训或培训,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在国家规定就业准入工种(职业)范围内就业,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介绍和招用。对违反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简单的说,没有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求职人员,一是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二是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介绍。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依法推行的国家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对劳动者具有和达到某一职业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标准,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凭证,是职业标准在社会劳动者身上的体现和定位。从技术角度看,职业资格证书是社会按一定的职业资格标准,对劳动力质量进行严格检测的结果;从经济关系看,职业资格证书是社会对劳动供给者拥有的劳动力产权的核定和确认。因此说职业资格证书是,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