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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企划」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常州沧桑巨变之社会保障篇

2022/12/26 3:08:43发布64次查看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年。40年风雨兼程,40年硕果累累。过去的40年,中国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发展奇迹,亿万中国人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常州,也与祖国休戚与共,风雨同行,书写了一路辉煌。
常州社会保障发展
建国之初百废待兴,民生保障工作也提上日程,常州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以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为目的,于上世纪50年代初开始实行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开启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之门。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大幕,我市开展了劳动、工资、保险三大制度改革,1984年,开展建立劳动合同制工人社会保险制度。1984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社会保险试行办法》,并于同年10月开始实行。1992年实行“两金”(合同制工人养老金和固定工人退休统筹金)合并使用的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同时参加省级统筹。当年还在增加职工工资的基础上对市区企业职工实行由个人缴纳部分养老金的办法。从此,常州建立起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养老保险制度。
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存在的缺陷日益突出,2000年,我市出台《常州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将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医保范围,这标志着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式实施。2004年,在农村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常州市市本级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2016年,在全省率先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市范围的居民医保城乡统筹。
为了保障职工权益,促进安全生产,1996年我市发布《常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开始建立常州市工伤保险制度。2015年,进一步降低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同时,实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建筑业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涵盖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的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我市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健全。截至2017年底,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83.2万、400.1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
2016年1月1日起,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顺利将新北区8.9万、武进区(区划调整的三个乡镇)5.72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纳入市本级统筹区。2016年,在全省率先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实现常武接轨。
构建信息共享机制,与民政部门、农工办建立横向信息共享机制,联合建设信息交互平台,实时交互、及时比对;与各辖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各街道(镇)人社所建立纵向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完善困难人员准入、退出的动态管理。
社保中心大数据监测运行中心
2015年,我市多措并举,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一是厘清底数,维护参保人员权益。2015年9月完成试点期间个人缴费数据整理核对,并进行了电子化扫描。完成非编人员梳理,提出过渡衔接的初步处理意见。
二是精准测算,视同缴费指数定稿。多维度验证视同缴费指数方案,验算结果符合省厅的要求,2016年6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是分步实施,开展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在先行试点后,分别于2017年2月、5月分批次完成市本级参保登记工作,共参保登记单位数1039家、在职人员44731人、退休人员22725人。
四是稳妥有序,推进养老系统上线工作。按照先易后难原则,分别于2017年8月、2017年10月上线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实现了养老保险正常征缴及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征缴率95%以上、支付率100%,排名全省前列。
五是攻坚克难,启动养老保险清算。2018年 7月,启动清算工作,市直单位已完成清算数据核对333家,上缴清算金额基本险3953万元,年经7134万元。
六是服务民生,待遇调整精确实施。2016年-2018年三年退休人员待遇标柱稳步提高,待遇发放平稳过渡。
七是稳步实施,开展中人待遇申领。2018年8月,启动待遇申领工作,市本级已完成待遇申报2307人,待遇复核1618人。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依旧任重道远,仍需要经办工作做好、做实、做细,取得新进展、新成绩。
市民养老金待遇提高
自2013年在市区试点,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从2014年1月1日起,市本级大病保险采用“社商合作”经办方式,依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的即时结算服务。
2017年度市本级全年平均参保人数数值为1634812人,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028074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06738人,2017年度大病保险保费总额为:53元/人/年×1634812人,当年度保费预算总额为86645036元。2017年度,市本级大病保险理赔11326人,理赔金额6090万元。
2017年度大病群体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的比例明显下降,职工医保大病人员基金支付比例由原65.22%提高至73.09%,整体补偿率提高了8个百分点;居民医保大病人员基金支付比例由原55.77%提高至66.58%,整体补偿率提高了11个百分点。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减轻了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缓解了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七彩病房幸福医保”儿童绘画公益活动
一是“双向开通”,推进市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自2009年起,开展双向开通推进市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双向开通、定点延伸”的模式使全市四个统筹地区之间的异地就医实现联网结算。2014年起,发展为“双向互通、定点互认”的模式,不断扩大双向互通的定点医药机构,满足参保人员市内异地就医需求。
二是“委托结报”,“试水”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自2009年起,与上海市医保经办机构实现网络实时联接、窗口服务延伸、费用委托结报,按照参保地政策享受待遇。
三是以信息化为依托,打通联网直接结算信息通道。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人员“省保卡”持卡率达99.67%,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率达到86%。省内、跨省联网医院已同步扩大至78家,联网医院实现等级全覆盖、地域全覆盖、类型全覆盖“三个全覆盖”,联网结算医院数量全省排名第一。
我市首例异地就医跨省联网结算成功
常州市医疗费用结算方式,门诊是按实结算,住院费用目前是以总额预付为主,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医保付费模式。
2012年以前,住院费用的结算先后经历了按定额结算和按结算控制指标结算两个过程。这两种结算都是依据医疗机构的服务量而进行的后付制结算模式,即参保人员消费在先,医保结算在后。2013年开始,我市对11家住院医疗费用较大的医疗机构实行总额预算控制付费,对其他单位实行按服务单元付费,另外对临床路径明确的部分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这一改革,将后付制改为预付制,即事先按一定规则计算医保基金对医疗机构的结算标准并与医疗机构协商一致,实际支付时按既定标准结算。
从效果上看,付费改革成效明显:一是医疗费用增长得到有效控制:改革前2012年11家总额单位医疗总费用平均增幅为25.04%,改革后的2016年为4.92%、2017年为2.96%。二是医疗机构费用管理加强:各单位加强了收治病人数的控制,平均门急诊住院率增幅2012年为5.67%, 2016和2017年分别为4.00%、4.53%;住院次均费用增幅下降明显,2012年平均增幅15.0%,2016和2017年分别为5.21%和4.12%。三是医疗机构结付率大幅提升:改革前的2012年职工医保结付率为93%左右,改革后每年结付率稳定在98%以上。
近年来,市人社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积极推行多业务“一窗办”。2017年,市社保中心全面推行板块式综合柜员制经办模式,综合受理116大类业务,实行“一门受理、一站服务、一柜办结”。2017年窗口办理业务近28万件。
全面落实涉及社保经办机构“不见面审批”改革事项,拓宽网办、自助服务一体机、人社app等自助经办渠道。例如,社保转移和社保证明等业务可通过窗口、网站和自助服务一体机办理;出生3个月内的新生儿参保后可通过微信平台缴费;医疗工伤生育报销、异地就医备案和市外转院转诊备案手续全部实现网上审批经办等。医疗工伤生育待遇支付业务共计16项业务全部实现网办,真正做到了“不见面审批(服务)”实现全覆盖。
就业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把促进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探索出了一条符合常州实际的就业发展的道路。
1981年11月
常州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常州市劳动服务公司。在常州市劳动服务公司成立的10年中(劳动力市场成立之前),共安置待业人员13.86万人。特别是“文革”期间积累下来的6万余名待业人员,在不到两年中就得到了安置。
1983年5月17日
常州市人民政府以常政发〔1983〕105号文件批准,建立常州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隶属常州市劳动服务公司),开始改变沿袭多年的“先就业,后上岗”的传统模式,建立“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两先两后”新型劳动就业培训制度。
1995年下半年起
在全市实施再就业工程,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把实施再就业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一号工程”“民心工程”,并列入为民办的八件实事之首,先后颁布了实施再就业工程18个文件,包括拓宽再就业渠道、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强化社会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筹措、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强化再就业工程服务,完善市场功能,健全就业服务制度,及时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4050”人员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
从2001年起
党中央、国务院就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此后的中央、省和市农村工作会议及1号文件中都强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性。常州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一直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
2003年
我市贯彻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及时出台了《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和8个配套文件,积极落实税收扶持、收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场地安排等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2004年起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我市在全省率先探索实施农民工劳动手册制度,为农民工加速融入城市撑起了强有力的制度“保护伞”。
2006年
我市出台《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配套出台实施了《常州市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州市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常州市区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管理办法》《常州市区用人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常州市区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施办法》《常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等具体操作性文件。
2007年9月22日
常州市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将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进行真正意义上贯通,新的常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在原常州国际展览馆正式挂牌运作,总建筑面积近10000平方米,分a、b两个场馆。随后,常州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市场也相继建立。
2009年
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常州市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对象进行了重新界定,主要包括七类人群:“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特困职工家庭人员、被征地农民、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与2006的政策相比,对象和标准均作出调整。
党的十八大以来
常州市根据“推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的总体部署,坚持“民生为本”的服务理念,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构建了“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培训促进就业、服务助推就业、社会支持就业”的工作格局,就业工作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六年来(2012年至2018年6月),全市共新增就业人数84.97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34.11万人,其中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6.89万人,开展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33.89万人,创业培训13.29万余人,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连续五年保持回落,全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2012年,常州市获得“全国创业先进城市”和“全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全面落实各类社会保险补贴、求职创业补贴、技能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一次性开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等扶持政策。2017年,我市对原《常州市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和优化,正式出台了就业困难群体新一轮就业援助政策,总体上呈现“城乡普惠、精准施策”的特点。
创业工作不断提升。十八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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