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上午,天宁法院召开了“天顺”系企业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中小企业及普通债权人当场受领部分偿付金177万元。在此案件中,天宁法院对12家关联企业进行破产重整的合并审理,在我市尚属首例,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应。
注册壳公司,成为贷款平台
“天顺”系企业是指江苏天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和常州昊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成”)等企业,这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都是陈某,在我市开发了天顺御和苑、迎宾秀园等楼盘。
陈某原本经营有道,但自从沾染了赌博等不良嗜好后,再也无心经营,短短几年,核心企业“天顺”和“昊成”前期开发形成的积累就已经亏空。2015年前后,陈某利用亲戚、发小、公司员工等名义注册设立了10个壳公司,成为其贷款平台,之后,他利用假按揭、假借员工名义贷款等方式套用资金挥霍。这样的恶性循环导致企业财务成本高企,供应商材料款、施工方工程款、银行贷款、民间借款均无法支付,严重资不抵债。2015年上半年起,该公司的在建工程——天顺御和湾的部分别墅便已停工。
2016年11月,在重重压力之下,陈某突然死亡。
去年2月,“天顺”系12家企业以其经营不善、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分别向各自企业登记地所属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去年5月12日,天宁法院受理了这些破产重整申请。
12家关联公司,破产合并审理
案件受理后,天宁法院主动争取政府支持,建立了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天宁区人民政府成立了“天顺”系企业破产清算小组。天宁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指定其为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进驻“天顺”现场办公,随即对12家公司及股东进行了必要的询问调查,债务人及股东都明确表示,这些企业都受陈某一人操纵,所有人、财、物都由陈某控制。
去年6月2日,天宁法院认为,12家债务人系受陈某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相互之间存在严重的法人人格混同,为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对12家公司的重整案件进行合并审理。债权人对此均无异议。
破产重整,清偿率大幅提高
据评估报告显示,“天顺”系企业的资产总额为5.5亿余元;经破产管理人确认的债权为11.4亿余元,已严重资不抵债,负债总额5.8亿余元。但是,与完全没有任何价值的僵尸企业不同,“天顺”系企业名下尚有未开发完成的土地使用权,通过资产注入,实现破产重整,将盘活、增值破产财产,确保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和社会资源有效利用。但若采取破产清算模式,清偿率会很低。
经过密切沟通协调,破产管理人“把脉”“开方”后,确定九洲福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公司”)为重整受托人。
今年3月17日上午,天宁法院召开“天顺”系企业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提出了重整计划草案交会议表决。按照重整计划的安排,金融担保债权组享有的抵押权在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款中优先受偿,建设工程优先债权组直接以建设工程抵偿优先权,税款债权、维修基金、职工债权得到全额清偿。
此外,中小企业及个人普通债权组的债权受偿率,在破产清算状态下的理论值仅为5.62%,但如果通过破产重整计划,债权受偿率将大幅提高到20%。且若能在当日通过重整计划,即可立即获得其中5%的清偿金额,剩余部分在今年12月31日前支付5%,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5%,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剩余的5%。对此,福星公司还作了保底承诺,如该组清偿内容在相应的期限之前未能履行完毕,则由福星公司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承担尚未清偿部分的支付义务。
经过表决,重整计划草案通过。破产管理人据此依法向天宁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合议庭在审查重整计划草案后,裁定批准了该重整计划并终止了重整程序。按照重整计划草案的安排,中小企业及普通债权人当场受领部分偿付金共计177万元。
目前,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正在有条不紊进行。
庄奕 天法
来源:常州日报